因承运人原因造成邮件丢失、短少、损毁或延误的,按下列标准赔偿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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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保价邮件发生丢失、完全损毁的,按保价金额赔偿;部分损毁或短少的,投保“基础保”的邮件,参照保价金额和交寄物品实际价值的投保比例,结合实际损失比例(损坏为维修费)进行赔偿;投保“文件保”的邮件,按50%保价金额固定比例赔偿;投保“全额保”的邮件,按照实际损失价值赔偿(损坏为维修费),最高不超过保价金额。同时退还已收取的基本资费(不含包装、单式、保价费等附加费用,下同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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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未保价邮件或承运人不提供保价服务但交寄物发生丢失、损毁或短少的,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,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六倍;如该赔偿标准不足以弥补损失,请根据寄递物品的实际价值选择等值保价服务。同时退还已收取的基本资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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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邮件发生延误的,以承运人对外公布的全程时限为标准,退还已收取的基本资费。